被告李河龍(48歲)早前求情時指,案發當日他於附近吃晚飯,得悉胞弟在港鐵站內遇襲,擔心他成為「私了」受害者,一時情急,執起摺凳衝入站內。他並呈上兩封「福建」團體的求情信。裁判官錢禮昨看過控方呈上的新聞片段截圖後,向被告稱當時在場人士見到他持摺凳有所動作,必然非常驚慌,但接納其求情稱擔心胞弟受威嚇及襲擊而自衞,故接納感化報告建議。
當晚警員大約8時在炮台山站出口外見有人爭執,但稱看不見如何發生,曾截查三人當中包括被告,但因無人投訴或受傷,將被告放行;後來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翌日才上門拉人,但搜屋時找不到摺凳。
案件編號:ESCC303/20
■記者陸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