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求助人無危險 拒派警陪返家
值日官稱太忙竟未落簿

蘋果日報 2005/08/26 00:00


【本報訊】天水圍一家四口滅門案死因昨續研訊,天水圍警署助理值日官判定前來求助的女死者金淑英並無即時危險,拒絕派警員陪同她返家,並聲稱因太忙未有將事件「落簿」,家屬代表律師認為他砌詞狡辯,而男死者死前曾報警指稱妻子「隊冧」全家。 記者:蔡曉楓
案發時為天水圍警署助理值日官的曾令港昨續稱,去年四月十一日中午十二時許,金淑英到警署,要求他派警員陪同返家接回兩名女兒,由於金入住庇護中心,當時其丈夫不在家,根據過往紀錄,夫婦曾涉及普通家庭糾紛,因評估並無即時危險,拒絕派出警員陪她返家,並建議金找社工協助,曾認為社工處理家庭糾紛「專業啲」,又提醒她遇有問題可致電報警,金失望離去,由於他未有派出警員,加上工作太忙,故最終沒有將事件「落簿」。
官質疑推責任予社工
曾令港續稱,假若當時金淑英的丈夫在家,他或考慮派警員陪同她。死因裁判官質疑他將對金的責任推卸給社工,他回答認為金沒有即時危險,「即使派警員陪佢,都見唔到兩個女」,而根據警方程序指引,警員有責任保護受害人受到可能的襲擊,但曾回應「未來嘅嘢我估唔到」。另家屬代表律師指曾令港提及拒絕派警員及無「落簿」的原因,全在事後「諗出嚟」,曾予以否認。
警隊訓練主任郭子美昨供稱,不論學警或在職警員,均會接受處理家庭暴力的訓練。警隊程序手冊中,家庭暴力不包括恐嚇行為,故她同意死因裁判官的提議,考慮更新有關手冊,而警員面對潛在的罪行應加以調查。
男死者曾求救稱被斬
死因庭昨播放案發前的大廈閉路電視錄影帶,可見當日上午十時許,金的兩名女兒先後離開單位,金於十二時四十七分進入大廈,兩分鐘後離去,至下午二時,男死者李柏森與妻子及兩女兒先後抵達大廈大堂,一同乘搭電梯回家。庭上亦播放李柏森死前報警求救的錄音帶,他向警員表示自己被人用刀襲擊「我就死啦」、「我老婆『隊冧』咗我哋呀」、「我見到兩個女死咗啦」,最後「哎呀」數下後掛線。
案件編號:CCDI642-644,705/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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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訓練主任郭子美表示,考慮更新程序手冊,將恐嚇行為列入家庭暴力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