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林鄭稱會本地立法:尊重國歌理所當然毋須反應過敏
林鄭月娥港獨國旗法國歌法本地立法國徽法
人大常委會正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就《國歌法》立法,加強侮辱國歌的罰則,更建議透過列入《基本法》附件三,令有關法例適用於港澳特區。身兼人大代表的民建聯葉國謙早前明言《國歌法》是針對港獨思潮,特首林鄭月娥今早被問到《國歌法》本地立法問題時稱,指尊重國歌是每個國民應有的義務,屬「理所當然」,而且有關法例適用於全國、非香港自治範圍,呼籲港人不需要有過敏反應。
林鄭稱,全國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後,涵蓋範圍包括香港,她曾諮詢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意見,因為本港與內地法制有差異,故特區政府須透過本地立法將《國歌法》引入香港。
她又認為,香港過往已完成了同類的《國旗法》、《國徽法》本地立法工作,執行至今未有出現問題或令人擔憂的情況,故引入《國歌法》非沒有先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