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志偉又估計,發展商或可能藉此製造停車場長期空置的假象,以便日後以使用率極低或區內貨車位需求不多為理由改變該停車場用途。蔣說,若停車場閘機不能運作,又每每要車主致電職員才能開閘泊車,「嚴格嚟講根本唔係真係開放」,而該停車場收費曾高達每小時40元,他亦認為不合理,「貴到咁,邊個泊?」
他認為地政總署在批地時,若規定發展商需提供某類公眾設施,如公眾貨車車位等,應以較嚴謹的條文列明有關停車場需要營運或相關收費水平等,以防再有此類情況發生,他又指全港均出現貨車位不足的情況,若明明有大量車位而車主難以使用,情況並不理想。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