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前妻家 刑毀揮刀
兒驚逃 父追打九層樓

蘋果日報 2010/09/03 06:00


現年45歲的被告,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毀及三項虐兒罪。他透過律師求情,自言不懂控制脾氣及處理父子關係,加上覺得前妻「掛住搵食」而疏於照顧10歲獨子,一時衝動犯案。
被告失業多時,靠綜援過活,近日覓得一份廚房工作,本應於案發後翌日開始上班。若法庭繼續羈押被告,將令他失去工作,故要求保釋及輕判。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質疑辯方律師指被告並無精神病紀錄,「咁狂躁喎!你會唔會咁樣對自己個仔吖?我就唔會喇」。裁判官認為被告不值得同情,還柙至本月16日宣判,等候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事緣被告於07年離婚,現年10歲的獨子交前妻撫養。被告去年因毆打前妻而被判簽保守行為,兒子於今年1月獲法庭頒發保護令。案情指,今年暑假,被告獲前妻准許,暫時照顧兒子一個月。惟被告與兒子同住時,多次用菜刀及短棍敲擊桌面,恐嚇兒子如不聽話,便會殺死他。
至8月29日,被告指摘兒子沉迷看電視,用地毯及掃把虐打兒子。翌日,被告要求兒子帶他到前妻的大角嘴海富苑寓所,自稱欲取回私人物件,當被告入屋後,突然情緒失控,剪爛前妻四個胸圍。
兒子大叫勸阻被告,被告激動執起菜刀。兒子大驚逃離位於10樓的單位,沿樓梯向上跑。被告窮追不捨,終在19樓梯間截停兒子,對他腳踢、掌摑及揑頸。稍後兒子趁機逃脫向母親投訴,最後報警。
案件編號:KCCC392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