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補習社偷拍小學女生裙底照 有違公德罪成判服務令
偷拍裙底補習教師
補習教師因利乘便,在課堂上偷拍小學女生裙底,聲稱藉此排解工作壓力。他去年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惟因當時正等候終審法院研判控罪定義,判刑押後。控方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改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罪,涉案教師亦認罪,今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29歲教師霍景龍自2011年起,在紅磡一間教育中心任教,主要負責照顧小四至小六學生。去年三月,一名11歲女生到警署報案,舉報被告用手機偷拍她的裙底。警方同日上門拘捕被告,在其手機內找到四張涉及另外兩名女童的裙底照,其中一名女童年僅9歲。
警誡下,被告承認去年3月5日在教育中心內犯案,更進一步透露早於半年前也曾偷拍,但已刪除照片。
裁判官表示,早前為被告索取報告,感化官建議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考慮到案件拖延至今已有一段時間,故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告誡被告,偷拍學生罪行嚴重,一般會判監,勸他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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