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活體器官移植都存在着一個醫學倫理上的矛盾。到目前為止,移植用的器官,都是從另一人體內取出。而從實驗室培殖出來的活豬器官,暫時仍然未能有效地移植到人類體內。
適合活體器官捐贈的人士,需要是一名身心皆健康的志願者。以捐贈一個活體腎臟為例,除了有二至三千份之一的死亡率外,捐贈者日後也會有較高的風險,出現高血壓和腎功能欠佳等狀況。而捐贈活體肝臟,則會有二百至千分之一的死亡率,比活體腎臟捐贈還要高出數十倍。
肝臟移植之父ThomasStarzl(註:於1967年成功完成首宗屍體肝移植的醫生),在當時活體肝移植開始臨床應用的數年後,他曾經在一個國際肝臟移植的醫學會議上表示,如果要在一名身心健康的捐贈者身上動手術,取出部份肝臟或一個腎臟作移植用途,是有違如"DoNoHarm"或"無創傷"等這些醫學倫理上的基本原則。而當場也有其他專家,向Starzl提出了一些假設:「如果他的愛兒急性器官衰竭,正急需器官移植而又沒有合適的屍體器官捐贈的話,作為至親,逆地而處,他會否有不同的角度和想法呢?」Starzl當時也直言自己會不惜一切,作出活體器官捐贈,那怕是自己的心臟呢!
在每個人體內,心臟就只得一個,不能像肝臟可以一分為二。活體心臟移植,根本是不可能的。近日在媒體廣泛報導的那位年輕的中文大學學生,心臟衰竭急需屍體器官捐贈作移植,看到病者的父母,那焦急又無奈的表情,實在令人心痛。
試想想如果一個腦幹死亡患者的心臟,能夠在這位年輕大學生的體內繼續跳動,那將會是一件最美麗不過的事情。生命得以延續,遠比火化後變成灰燼有意思得多。
撰文:香港大學外科學系陳詩正教授
香港器官捐贈網頁: http://www.organdonation.gov.hk/tc/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