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與四名分別15歲及16歲的被告是同學。今年2月19日,事主被指講16歲姓岑被告的壞話,並到沙田美林商場天台後樓梯講數。事主在該處見到三名被告與一女生,其後遭三名被告摑面、扯髮及踢背,約一小時後事主離開天台。
翌日事主放學後被帶到上址並遭毆打,其中兩名被告向事主的手吐口水,15歲次被告更以煙蒂灼事主手掌。事主又被迫用煙蒂自灼雙手,被搶走150元後獲釋,她返家並報警。裁判官指不能接受被告的酷刑行為,將岑女還柙至本月3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另兩名15歲被告則轉介粉嶺少年法院判刑。同案16歲姓劉女生則押後再訊,待控辯雙方商討是否可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案件編號:STCC388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