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較早前已向旺景工業大廈的業主發出「警告通知」,該通知同時紀錄在土地註冊處(註契),即市民在田土廳查契時亦顯示出該物業有僭建物。
發言人強調,他們正與政府相關部門觀察上址的事態發展,不排除會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違反清拆令者,最高可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
發言人又指出,有關物業圖則在土地註冊處上沒有登記的視為僭建物,就算業主依時繳納地租及差餉亦須清拆。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他們曾多次聯同屋宇署、警方、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到上址巡查;由於上址屬僭建物,礙於條例及權限,他們亦愛莫能助。
黃大仙區區議員李達仁表示,一年前他已關注新蒲崗工廠大廈天台僭建屋問題,但由於各大廈均有管理處及立案法團,他們要進入大廈甚為困難,故他們只好將有關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