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使用具備紅外線「夜視」功能手提攝錄機拍攝女泳客的美術設計員,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遊蕩罪,裁判官斥責被告利用科技拍攝女性若隱若現的身體影像,令人不愉快,其行為不光彩及侵犯私隱,但考慮初犯判罰五千元。
女泳客如沒穿衣
被告余衞東,三十五歲,律師求情表示,被告已婚,與妻子及父母同住,他當日拍攝並沒有特別目的。被告過往曾當義工,希望法庭輕判。
對於裁判官查問攝錄機功能,律師解釋指出,該部攝錄機具備附設夜間拍攝的紅外線功能,若再加上一個鏡片拍攝,可將穿着衣服的人像變成半透視狀,看到私處的黑影及身體輪廓。
裁判官判刑時向公眾提出警告,日後若繼續出現同類案件,甚至日趨普遍,必須判阻嚇性刑罰,將干犯者判監。
案發於六月十四日,被告在九龍公園泳池範圍內拍攝,惹起在場參加比賽的休班女督察及同袍懷疑,上前截查被告,並檢查攝錄機,發現影帶內盡是女泳客的錄像,啓動具備的特別功能時,女泳客的影像更變得如沒有穿衣。
案件編號:KCCC13621/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