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戀14歲女網友相約見面即強吻非禮 學界籃球健將兩度犯案認罪候懲
IG交友非禮何晴峰
身為籃球健將、曾參加學界比賽的中學男生,透過Instagram結識14歲少女後,迷戀對方外貌,相約她到住所梯間見面談心,其間突然強吻她。少女推開並質問他,他竟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繼而大肆非禮,甚至強迫女方為他口交。數月後,男生向女方暗示手上有當日口交影片,藉以威脅對方再見面及讓他侵犯。男生今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柙候判。
身材健碩、現年21歲的被告何晴峰,承認兩項非禮及兩項向未滿16歲兒童作猥褻行為罪。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被告家人及老師撰寫。
惟法官郭偉健指,被告在信中未有對受害少女表達任何歉意,為此感失望。辯方大狀解釋,被告只是不善辭令。法官聞言回應:「希望佢係啦,真誠悔意起碼要對事主道歉。」法官現索閱勞教中心、精神科及心理專家等報告,以了解被告的犯案原因及重犯機會。案件押後至下月16日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7月透過Instagram認識少女X,同月邀請對方到訪其彩德邨住處。兩人在梯間聊天,其間被告突然強吻她。X將他推開並質問他,被告卻說:「你都出到嚟,唔做埋其他嘢先走?」被告隨即緊抓X的手,不准她離開,並對她胸襲,又伸手入她褲內,摸她的下體,繼而拉高她的上衣,以下體磨擦她的腹部,又強迫X為他口交。被告事後著她刪去兩人之間的對話紀錄。
及至去年1月,被告向X暗示當日有拍下影片。X以為被告拍下口交影片,遂同意於同月13日到被告住處梯間再次見面,其間再遭被告侵犯及強迫口交。X事後通知社工,警方於4月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與X有「攬攬錫錫」。
辯方求情指,被告透過交友程式認識X,認為對方「啱傾」,加上被她的外貌所吸引,深深著迷。惟在第一次事件後,X沒有再回覆他的訊息,故才以愚蠢方法約她再外出,被告其實沒有X為他口交的影片。
辯方續指,被告曾代表學校參加學界籃球比賽。他的母親是中學家教會主席,亦是學校校董。被告因本案而未能赴考數學科文憑試,家人已為他安排到台灣升讀大學,他現時於康文署兼職辦公室助理。被告雖然熱愛運動,但因心肌肥大,心電圖顯示不正常,加上被捕後壓力大增,試過暈倒街頭,需到精神科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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