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係梁特】空姐JR行李門 又行多一步

蘋果日報 2016/12/05 10:08

我爸是梁特

【新增影片、大律師訪問】
特首梁振英遭踢爆疑於今年3月向機場員工施壓,令幼女梁頌昕獲「特事特辦」,由國泰職員代送行李入禁區,被指享有特權。機管局及後提交報告指代送行李沒違保安程序,3名空姐今年6月入稟高院申司法覆核,指機管局越權、不符程序,要求法庭裁定違法。《信報》的政情專欄指,據聞近日法院已接納此司法覆核申請,惟《蘋果》記者在網上查閱法院的排期紀錄,暫未見此案件;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其後亦發稿澄清,指法庭尚未批准有關申請。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吳敏兒向《蘋果》透露,入稟的3名空姐早前申請法援,其中1人獲批,其餘2人因未獲批法援已撤銷入稟,吳敏兒表示雖然只有1人獲批法援,法院也尚未批淮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但工會一定會繼續鍥而不捨跟進行李門事件。
大律師陸偉雄指,法援是否獲批,與法庭是否受理案件並無關係,因審批法援時,除會審視申請人的理據,還有其申請資格和需要性,「因為法庭唔會用公帑去進行一啲瑣碎無聊嘅訴訟。」他認為兩者考慮基礎完全不同。
陸偉雄續指,法庭是否受理案件,主要考慮申請人的理據(merit),並非所有人申請司法覆核,都一定獲法庭受理。現時所有司法覆核案件,必須先獲得覆核許可,如果申請人理據不充分,便不會獲許可。
「余錦賢」的專欄指出,有參與4月靜坐機場抗議行動的空總代表施安娜回覆查詢時表示,稍後會召開記者會交代詳情。文中強調「說到底,大家都希望香港沒有人可以擁有特權,能夠凌駕於安全檢查之上」。
機管局早前的報告指同行同檢的保安安排僅針對可疑手提行李的覆檢,由於梁頌昕行李不需覆檢,故毋須同行同檢。3名申請人的入稟狀就指,根據香港法例494章《航空保安條例》,局方有責任擬訂航空保安計劃,以維護並保障機場、飛機、旅客、機組人員及公眾人士,免受不法行為干擾。根據上述條例擬訂的《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其中第6.2.10段列明旅客及其手提行李須同時接受保安檢查,申請人認為任何旅客與其手提行李必須同行同檢,包括首檢(X光檢查)及覆檢(人手搜查),並非僅針對後者。
申請人認為機管局必須依上述保安計劃行事,否則屬越權。機管局重申,局方已就有關事件向政府提交詳細報告,報告確認處理程序沒違反一直以來的保安程序,及航空安全要求。行李風波發生於今年3月27日晚深夜,梁頌昕在母親梁唐青儀陪同下往機場乘【我爸是梁特】報道指空姐JR行李事件獲法院接納飛機赴美升學,其間遺留手提行李於禁區外,她要求機場保安公司(Avseco)代為領回但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