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建築物條例規定業主須在樓宇門口展示門牌號碼,違例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不少樓宇店舖都無展示門牌,其中以舊樓較多的深水埗較嚴重。
負責執法的差餉物業估價署對樓宇門牌卻沒有巡查制度,根本掌握不到全港有多少樓宇違例。差估署有權向違例的業主發出標示命令,若果不遵守便可檢控。
但過去6年,差估署向違例業主發出8,540封警告信,但有效力的標示命令只發出28宗,而真正檢控更是零。有違例的灣仔樓宇被先後發出4封警告信,拖延了19個月,差估署才發標示命令,業主亦立即遵從。
申訴署建議,差估署可效法市建局,向舊樓及地舖免費送門牌,同時應為警告信定時限,業主不遵從便立即發標示命令。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