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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迅拖按金16個月不退款

蘋果日報 2002/11/09 00:00


港人與內地親友或商業夥伴通訊,多採用電話卡,因兩地也通用,頗為方便,但須先向電訊公司支付按金,由二千至三千元不等,一旦中止合約,要討回按金,需時很長。本報不時接獲這類投訴,惟據電訊管理局現行發牌條例,沒有規定退款時限,以至有用戶竟花上數個月以至十六個月時間,才能討回按金。
本報接獲最新兩宗投訴,其一來自讀者周先生,他與妻子分隔兩地,為方便跟內地妻子通訊聯繫,九九年到潤迅通信門市開設「中國電信全球通GSM移動電話」戶口。他說,當時繳付了一百元選號費、五十元國際長途功能費、五十元國際漫遊開通費、二千九百元電話卡費及二千元通話費按金,此後便一直沿用這種兩地也通用的電話卡。

屢次追問屢次拖延
周先生表示,由於這種電話卡通話費頗昂貴,故後來轉換其他電訊公司,並於今年初向潤迅表示停用及解除合約,並於今年一月十九日簽署潤迅發出的注銷申請表。周先生憶述,當時職員指條文上已列明退還按金需時六個月,「雖然半年先搞掂都好耐,但佢哋係咁樣規定咗都無辦法,咁咪惟有等,點知等吓等吓,等到𠵱家十一月都無聲氣,咁即係算點?」
周先生說,今年七月仍未見潤迅有任何回覆,遂致電潤迅查詢,對方表示手續仍未辦妥、要再等六至八個星期才能退還按金。但等至九月,潤迅仍然無下文,他再次追問,職員又聲稱需再等四至六個星期。如是者,他於這段期間,只是不斷重複無止境地等。
潤迅從未主動聯絡
直至十月下旬,他再按捺不住,致電潤迅指其若不發還按金,他只好循法律途徑追討。「小額錢債審裁處份申請表我都拎咗,佢哋實在太離譜,一直唔主動聯絡我,等我追問時,佢哋又拖住你,今次又話應該十一月尾可以畀番按金我,但我真係對佢無晒信心!」
比周先生等得還要久的廖先生,數年前在潤迅通信開設「中國電信全球通GSM移動電話」戶口,及後因遺失了電話卡,故向潤迅取消合約,並於去年七月簽署注銷申請表,惟二千元通話費按金,則拖延至今仍未獲發還。
「等咗成十六個月,只係寄番張支票咁簡單啫,要搞年幾?查乜都查到啦!次次佢哋都話會計部要時間做嘢,次次都話遲幾個禮拜先。雖然二千蚊唔算大數目,但呢個係原則問題。佢哋好似刻意拖延咁,遇着一啲怕麻煩或者無咁好耐性嘅人,可能會因為無心機追落去而放棄,佢哋咪可以食埋呢筆按金!」
潤迅通信函覆,按GMCC卡的業務安排,按金會於卡主正式停止使用及辦理注銷手續後,以支票形式退回,他們亦已向投訴人詳細解釋及致歉,並會於兩個星期內退還按金。對於因是次事件而引起的誤會或不便,他們深表歉意。
電管局不規管還款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發牌條例,該局並無條例規定營辦商需於特定限期發還按金或退款予顧客,電管局主要乃對營辦商提供的服務質素進行監察,而退款事項亦屬服務質素的範疇之內,故亦是該局所關注的事項。
發言人建議市民可與營辦商協議設定退款期限,只要雙方協定清楚,營辦商便有責任履行有關承諾,若營辦商不能如期退還,其服務質素便算出問題,市民可向電訊管理局投訴。
(一○二五○一)、(一○二五○二)

意見:應設退款指引
民主黨消費政策發言人,立法會議員李華明直斥電訊商藉詞拖扣用戶的款項,而電訊管理局的安排亦欠妥善,沒理由不對營辦商設退款期限,電管局明顯有所忽略。他建議當局設立退款指引及條款,一般四十天的辦理時間相信已足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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