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在茶樓碰上好久沒見的友人明哥,談起近況。明哥說較早前被僱主拖欠了一筆強積金供款,幸而他及早發現,並向積金局舉報。後來在積金局協助下,入稟區域法院成功追回欠款。談到這件事,明哥說幸好得到積金局代為追討,他的權益才得以保障。
積少知道自今年開始,積金局已把一些追討款額合計高於50,000元的個案,代僱員循區域法院途徑入稟追討,希望加快為僱員追討欠款。截至7月上旬,已經有12宗個案入稟區域法院審理。
積金局過去主要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替僱員申索強積金欠款,但因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的申索金額上限為50,000元,故若個案涉及多名僱員,款額又高於50,000元,積金局便需安排有關僱員分批入稟。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毋須律師代表,部份僱主往往不重視,甚至不派員出庭應訊,結果申索可能需時較長。由區域法院審理,僱主需派律師代表,故較為重視。為免麻煩,很多僱主會在出庭前全數補交欠款,換取當局不起訴,大大縮短追討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