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底昂坪360救援車在演練時,碰撞塔架受損,延遲兩日才通知機電工程署,遭該署發警告信,但原來機制是無牙老虎,機電署事後補鑊,機電署助理署長凌錦開說,有關通報本為行政指令,但事故後已列入法例,違例最高可判入獄3個月及罰款5千元。此外,昂坪360研究改善訊號系統,減少再如新春時因大霧停駛。
旅遊事務署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顯示,去年11月18日晚上,昂坪360的一部救援車,演練期間碰撞塔架受損,但兩日後才通報機電工程署,違反通報機制要求,須30分鐘內口頭通報,遭署發警告信。昂坪360董事總經理李殷泰昨在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上解釋,當時誤以為維修及演練時事故,不需立即通報,日後會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