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女嬰慘墮馬桶淹死案今日判刑,報稱大埔某中學學生的17歲首被告張俊杰,及報稱無業的18歲次被告馬海程,同被判感化一年;惟但法官認為男被告責任較大,故感化過程中加入不許出夜街的條件。同時,裁判官告誡現代父母,應多關懷支援子女。
案情指,2名被告中學時相識,拍拖後發生關係。去年4月,當年17歲的馬海程發現自己懷孕,卻無告訴家人。馬海程於2010年10月6日凌晨4時,感到陣痛以為肚痛,到馬桶如廁時,始知正要生產,初生女嬰慘墮馬桶淹死。她將女嬰撈起,發現女嬰已無喊、無活動,於是她致電當年16歲的男友張俊杰。
張俊杰同日放學後趕往女友家,女友已用五層膠袋包裹屍體。他於下午6時拿走已包裹的嬰屍,由另一不知情的男同學陪他到粉嶺蝴蝶山,摸黑棄屍荒野。張俊杰將裹屍的膠袋,棄置山邊小徑旁一棵樹下草叢,有途人覺得可疑暗中報警。警員接報到場,拘捕張及他的同學。
女嬰被發現送往北區醫院搶救,同晚9時證實死亡。驗屍官指,女嬰出生時健全、有呼吸,在淹水時曾掙扎,但最終溺斃。2名被告在今年2月時,已取回女嬰屍體,替她起名後海葬。他們於本月16日已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串謀阻止埋葬遺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