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昨日就兩宗有關日方強徵奴役的訴訟作裁決:法庭維持上訴法院2013年的判決,三菱須分別向五名原告人賠償8,000萬韓圓(約55.91萬港元);另一判決指,三菱須分別向五名原告人賠償最多1.5億韓圓(約104.83萬港元)。法庭指日方強徵奴役是「反人類的非法行為」,協議無阻受害人索償。三菱表示對判決「極度遺憾」。
最高法院上月底亦就強徵奴役作出歷史性裁決,頒令新日鐵住金分別向四名原告人賠償1億韓圓(約69.89萬港元)。日本在1910至1945年間佔領朝鮮半島,官方統計有78萬名韓國人被強徵奴役,還有不計其數的女性被徵作性奴。雙方1965年簽定協議恢復外交關係,日方向南韓提供8億美元(62.4億港元)的低息借貸和經濟援助。
法新社/路透社/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