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法醫是應控方要求補充報告,檢驗護膝造成傷勢的可能性。在最新報告中,法醫發現軍裝專用警棍、護膝小孔及圓形紅印,直徑同樣約2厘米,因此警棍與護膝均可能造成傷勢。其餘傷勢的成因,法醫則維持原有立場,例如曾健超左腹瘀傷,是由着軍靴的警員踢成。
審訊時,辯方多番質疑制服曾健超的軍裝警員使用過度武力,包括用護膝壓背。其中警長程英偉承認當晚獲發護膝,並有壓着曾的背脊5分鐘。但法官當庭播放片段發現當時程沒穿護膝。控方陳詞質疑,程根本不知護膝何時脫落,而其他制服曾的警員,統統供稱沒用護膝壓着曾,也沒對曾用警棍,因此即使曾在制服時受傷,也只是輕傷。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