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偉賢曾向康文署查詢,康文署職員稱,上述時段是由天水圍婦聯租用了元朗泳池,而該團體可與其他組織合辦活動。但黃指民建聯的活動宣傳品完全沒有提及天水圍婦聯,只顯示是民建聯舉辦的活動,對方說只要簽收場地是天水圍婦聯即可,「佢(康文署)話宣傳品唔使批,亦唔會管」。
黃偉賢反駁,若某政黨以100個組織名義去申請場地,而這些場地最後統統由該政黨使用,是窒礙公眾使用設施的權利,質疑署方曾稱要嚴打違規轉讓場地的行為,今次卻不管不理。
有關活動的主禮人為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兼元朗區議員梁志祥,他指自己雖有參與活動,但對租場安排不了解,活動由該黨元朗支部主席呂堅負責,並指有看到天水圍婦聯副主席出席活動。本報分別向元朗區議員呂堅及該黨社區幹事張芬蘭查詢,但一直不獲回覆。
康文署回覆指,該活動由天水圍婦聯有限公司主辦及多個團體協辦,有關活動的宣傳及報名事宜由主辦及協辦團體共同辦理,現時署方未發現租用人有違規轉讓場地之情況發生。根據公眾泳池租用條款和條件,租用人不得轉讓用場批准信,若違反規例內任何條款,署方有權拒絕租用人使用有關設施或取消已批准的租訂。
■記者伍雅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