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爭議】醫保申報稍有遺漏即有供冇賠 議員促政府採3招保障投保人

蘋果日報 2020/06/17 12:53

醫療郭家麒保險拒賠漏報病歷

政府近年不斷推廣市民買醫療保險,甚至扮演推銷員角色,以額外免稅額利誘市民參與「自願醫保」計劃,恍如「啦啦隊」般助保險公司促銷。但立法會議員郭家麒醫生批評,政府監管醫療保險不力,令消費者欠保障。舉例說,不少保險公司每年收取投保人的保費,但一旦病人因病要索償時,卻會動輒以「投保人最初沒申報某些已知疾病」為由拒賠,對此投保人往往有冤無路訴。郭家麒醫生指出,由於政府對醫保賠償問題不設官方的仲裁或上訴機制,投保人縱對保險公司決定不服,往往只能向以保險業界成員為主「保險投訴局」投訴,情況不太理想。
郭提醒市民,醫療保險條文往往都傾向保障保險公司,特別是「申報病歷」的問題要特別小心。郭醫生建議,市民購買醫療保險時,必須把由小到大所有曾患的較嚴重疾病(不管是否已痊癒)全部都作出申報,舉例說早已不再發作的哮喘,也不能漏報。若曾入院接受治療,更要仔細報告,免日後索償時被保險公司以「漏報病歷」為由拒作賠償。
但現時市民在申報病歷時易有困難,因未必記得清自己何時患過甚麼病,事實上香港巿民買醫療保險前,無法以低廉價錢取得自己的病歷,導致有機會在不知情下漏報病歷給保險公司,故郭家麒呼籲政府應考慮採取3種措施加強保障投保人:
一.市民欲購買醫療保險時,政府應該免費或以低價提供公立醫院的基本病歷給投保人(病人),以便市民可如實向保險公司申報病歷;
二.應考慮設立帶官方性質的機構或機制,協助獨立仲裁醫療保險拒賠的個案,讓市民有反對或上訴的機會;
三.應仿效外國,規定市民若連續購買醫療保險及支付保費一段長時間之後(如3至5年後),保險公司不得再以投保人最初忘記申報某些病歷為由拒賠,最多只可以用漏報病歷為由減低保險賠償額,以避免「有供冇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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