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遭追截被控拒捕 警員現場認錯衫 庭上認錯人

蘋果日報 2020/12/03 19:47

拒捕雷射筆將軍澳

去年9⽉21⽇⼤批市民聚集在將軍澳一個商場外⾼唱《願榮光歸香港》,及後發⽣警民衝突。20歲大學男⽣被指拒捕,被控兩項抗拒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罪 ,案件於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追截被告的高級警員同意,他並不知道被告之前做過甚麼,只是依照上司的指示留意身穿白色上衣的人,然後憑被告的衣飾追截。辯方則指被告當日其實穿粉紅色上衣,而且在沒有掙扎下遭警員毆致手肘骨折。另外,控方庭上要求警員認人,但警員錯將公眾席上一名旁聽人士當作被告。
被告陳的民,被控兩項抗拒警務人員執⾏職務罪,指他於去年9⽉21⽇在將軍澳唐德街將軍澳廣場外抗拒正當執⾏職務的警員16011黃錦祥及高級警員50854。
隷屬東九龍衝鋒隊的曾姓高級警員今供稱,當晚10時許,將軍澳廣場外有近100人聚集。他當日身穿防暴裝,接報往將軍澳廣場1樓處理一宗打架事件。到場後,小隊成員遭眾人包圍指罵「死黑警」,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員。當時曾負責守護警車。
帶隊的陳姓督察及後在將軍澳廣場外向市民作出警告,並要求同僚留意白色T恤人士,指有白衣人用雷射筆射向警方。警方約於6至8分鐘後作出驅散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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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的民被控拒捕(西裝者)

庭上誤指旁聽人士是被告

及後曾自言看到穿白色衫的被告跑往富康花園方向,其間突然跌倒,他遂追前準備截停並控制對方。惟被告突然站起,以雙手將他推開。同袍警員16011黃錦祥上前從後攔腰抱著被告,被告則不停以手肘及拳頭揮打黃錦祥。
曾叫被告「唔好郁」,又向被告揮動警棍,其後多名警員上前協助制服被告。主控問曾,若再見到該男子,是否還能認出對方;曾環顧庭上四周,指向旁聽席上一名黑色口罩男子,後來改稱未必認得。但事實上曾指出的人並非被告。
辯方及後向曾指出,當時曾只見到被告在跑,後面沒有同僚在追,不知被告從何處跑來,也不知道之前發生過甚麼,更不知被告跑向何處,曾追截被告純粹因為被告的衣飾。曾對此表示同意。
辯方又指,曾在記事册及口供內並無記錄他有說過「差人咪走」,曾亦同意,但稱有向被告喊過「警察」兩字。曾又指,當時見被告跌倒,曾想跪在被告後背,但因為跪不到,故跪在被告身旁。
辯方指出,被告當時左手撐住曾,只是欲助身體平衡,曾不同意。辯方指其後被告已雙手放頭、面貼地,並向警員謂不再掙扎。曾卻指被告未有向他示意,也不同意辯方說法。

稱看不到其他警員毆打被告

辯方指,其他警員繼續用棍毆打被告,又以硬物壓向被告的頭部。曾稱看不到。辯方再指,有警員在被告靠牆搜身時,不停大叫:「你支雷射筆喺邊?啱啱唔係照得好爽?」、「揼咗去邊,唔好敢做唔敢認。」曾表示一概不知。
辯方及後要求曾查看證物,並指出被告當日所穿的是粉紅色T恤。曾稱不記得。
拘捕被告的警員黃錦祥作供指,當時防暴警到場後,在場人士叫喊「黑社會,死黑警」,並向他們投擲水樽雜物。其後他看見有一批人跑向富康花園,又見到曾姓警員正在制服被告,於是上前協助。當時被告反抗掙扎,其他隊員用警棍將他控制。其後將被告帶上警車,並以非法集結罪名宣佈拘捕被告。
辯方稱,被告當時是靜⽌狀態,沒有掙扎,卻遭兩至三名防暴警亂棍毆打頭部及⼿腳,被告事後右⼿手肘骨折。
辯方盤問黃時指,其記事册及口供紙均沒有記錄被告推他,黃僅表示他用「掙扎反抗」等字眼概括。辯方再指,黃當時從後攬著被告的腰,被告不可能推倒他;黃則謂被告有打側身。辯方質疑為何黃沒有將之記錄下來,黃稱:「冇辦法將每一分每一秒所有動作都描述,只可以概括記重點,喚醒記憶。口供紙可以更加仔細,但時間唔容許咁做。」
辯方又問黃,是否知道曾姓警員為何要制服被告,黃稱當時沒有了解,但有理由相信被告干犯非法集結罪。案件表證成立,明天繼續,被告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KTCC6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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