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擅改丈夫開出支票偷11萬元 婦人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偷竊林祉彤改支票
婦人多次擅改丈夫開出予女兒交學校費用的支票金額,包括將100元改為5萬元,繼而將錢存進自己戶口,涉款11萬元。丈夫發現後報警,兩人亦離婚收場。婦人及後被裁定企圖盜竊及盜竊罪成判囚5個月,她早前提上訴指是富豪前夫為免被「分身家」而誣陷她,但高院今頒下判詞指她理據薄弱駁回上訴,婦人須即時服刑。
上訴人林祉彤(35歲)早前曾入院,今坐輪椅到庭,透露至今仍「食唔到嘢、手郁唔到、行唔到」,但法官陳廣池表示:「我睇你面容都幾okay啦!」,惟法官考慮到上訴人的情況,免卻她付上訴訟費。
上訴人曾於上訴時指,前夫淨資產逾千萬元,擁有包括保時捷在內的5架汽車,涉案的11萬元對前夫來說根本不算損失,並透露結婚7年以來長期遭對方精神虐待及虐打,她與女兒均需接受精神科治療。
法官於判詞指,上訴人與前夫已達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二人的紛爭和感情變異無疑禍及家人女兒,上訴人指丈夫對她家暴及陷害報復,但法官認為「一案歸一案」,家事法庭處理的事情不能跟刑事法庭處理的本案一併考量,指姑勿論二人婚姻關係如何不濟或跌至低谷,不爭的事實是案中3張支票被人篡改,而上訴人是支票的兌現者,並成功從其中2張支票取得6萬元,證據確鑿,定罪沒有不妥。
法官又指,若上訴人是家暴受害者理應報警,把犯案者繩之於法不應姑息,令犯案者得到應有的懲處。法官重申對上訴人的困境及家庭狀況深表同情,但刑責歸刑責,對方有任何不是均非犯法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