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1歲的被告,與妻子育有一名5歲兒子,他求情稱,因為工作及要照顧有過度活躍症的兒子才失控犯案。案中兩名事主同於91年出生,事發於04年暑假至06年8月間,當時兩女童年屆13至15歲。
控方指,被告家人跟妻子4姊弟關係融洽,4家人經常到被告北角家中或舅仔家中雀局飯聚。5次事件均發生於聚會期間,被告曾一度強行抱高姨甥女,以雙手緊箍其胸部,又乘她睡覺時,探手進其睡衣內撫胸。
至於餘下3次非禮事件,被告每次均乘姪女獨自在房內玩電腦、傾電話及睡覺時,伸手進其衣服內上下其手,姪女一直有反抗,直至06年8月向友人傾訴始揭發事件。被告妻子就事件詢問被告,被告失蹤,不久發現他坐在天台欄杆處。
案件編號:HCCC2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