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壇黑幕】圖內定金牌惹爭議 體育官員受賄被判刑
田亮體育界肖天俞麗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旗下內部月刊的一篇文章,近日再度引起外界關注內地體育界的腐敗現象。除前「跳水王子」田亮因得罪國家跳水隊領導而在比賽內定低分的黑幕外,該文章還披露,多名體育官員因掌握著運動員的「生殺」大權以及操縱比賽,最後貪腐受當局調查,甚至淪為階下囚。
該篇題為《中國體壇高層觸目驚心的腐敗》的文章直指,2014年7月28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進駐國家體育總局進行巡視,首個被帶走的官員就是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花樣游泳部主任俞麗。文章謂,俞麗其中一個罪狀是,在2013年第十二屆全運會上,為了「照顧」東道主遼寧隊的金牌任務,收受了遼寧游泳中心主任2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賄賂,結果導致花游項目出現重大打分糾紛。
當時,四川隊的蔣文文與蔣婷婷組合得分意外低於東道主選手吳怡文與黃雪辰組合。賽後,蔣文文與蔣婷婷召開新聞發布會哭訴「金牌內定」,宣稱「賽前就有人放話,遼寧組合一定會得到金牌」。這場風波中,很多證據指向俞麗,認為其有操控比賽的重大嫌疑。2016年5月,俞麗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俞麗受查後,體育總局多位官員亦接連被查處,包括國家體育總局自行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國馬術協會副主席沈利紅被帶走調查;國家體育總局排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潘志琛,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組織調查。
而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肖天,因嚴重違紀問題被中紀委立案審查後,被控受賄796萬元,於去年9月1日在河南省南陽市中級法受審。據報道,肖天生於1957年,安徽蚌埠人,原為安徽省擊劍隊運動員,1977年考入北京體院(現北京體育大學),1981年分配到當時的國家體委工作,2005 年8 月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黨組成員。法院指,肖天利用職務之便,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賽事承辦、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從而收受財物,最後判他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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