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外之刑】今起停「收容教育制度」 維權律師指違憲倡廢除多年

蘋果日報 2019/12/29 10:15

廢除收容教育制度

(新增內容)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通過由今日起,廢除針對賣淫及嫖娼罪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受收容教育的人,剩餘期限不再執行。北京律師王永亮向《蘋果》表示,關注廢除有關制度已經多年,形容這是「進步」。
報道指,收容教育制度過去對維護良好社會風氣,以及社會治安秩序發揮重要作用。隨着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和法律體系不斷完善,相關制度的歷史作用已完成,又強調賣淫嫖娼仍是違法行為,一旦罪成,會判處罰款或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人民幣(下同)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此外,刑法還規定了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名,並規定了明確的法定刑,刑法的規定也是遏制賣淫嫖娼行為的重要手段。
收容教育制度自1991年起實施,法例規定任何人干犯賣淫嫖娼,可由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集中實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為期六個月至兩年。內地法律學者曾批評制度是法外之刑,由行政部門決定關押時間,有違程序公義及司法公正。
雖然中共一直宣稱,收容教育制度能幫助維持社會良好氣氛及秩序,但外媒《英國廣播公司》提出,過去這制度下被拘押的性工作者,在教導所內只是被迫勞動,且因未能學到任何新技術,令她們部份獲釋後,只好重操故業。
報道引述非牟利組織亞洲促進會(Asia Catalyst) 2013年的研究,指曾訪問來自2個城市、共30名內地性工作者,她們均因未能在教導所學到新技能,獲釋後只好重操舊業。「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 亦曾訪問140名性工作者、嫖客、警方及專家,發現許多性工作者曾遭警方毆打,當中更有人稱被騙而簽下供認書:「警察稱簽名後4、5天便會獲釋,但最終是被關在教導所裏6個月」。
2014年4月29日,內地77位公民將簽名後的《公民建議書》快遞寄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徹底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一直關注有關情況的北京律師王才亮接受《蘋果》訪問時指,收容教育制度是違反憲法的。這個制度在制訂之初是起了一定作用,但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就沒有了法律的應有之義,而且它要解決的問題,已經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中作出規定,因此應予廢除。
王律師續指,賣淫嫖娼可能構成犯罪,也可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這兩方面都在刑法與治安管理處罰法中有規定。公安機關對治安處罰有衡量標準,當事人如對公安的行政處罰不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來加以監督。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廢除此制度,他形容是「進步」。他說,應該廢除的制度還在用,所以就出現問題,江西等很多地方早就沒用了,但很多地方仍在推行,現在廢除了,就是進步。
2004年8月,已故民主黨前區議員何偉途在東莞公幹期間被公安以嫖妓的罪名拘捕,及後他被即時送入勞教所,直至2005年1月28日選舉完畢數月後才釋放返香港,公安行動被質疑與香港選舉有關。何偉途獲釋返港後,向傳媒否認在內地嫖妓,又說在教導所遭不人道對待。
新華社/《英國廣播公司》/《蘋果》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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