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獨立敢言的大眾傳媒,言論自由極其量只是名存實亡。商台解僱黃毓民,毓民理論上仍有言論自由,可是誰能聽到他的聲音?誰聽到鄭經翰的聲音?他出選九龍東的時候解釋說,商台迫他封咪,他惟有參選,在議會中繼續發聲;但是入了議會,才發現原來在議會言論更大限制,不但沒有人聽到他的聲音,而且像領匯事件,明明是別人歪曲了事實發動傳媒攻勢有組織性地攻擊、中傷他,他竟然幾乎全無還手之力!我們這些有點風霜的議員早已知道,不中傳媒老闆之意的言論,根本永遠不會見天日。用英文發言,沒有記者肯費勁去了解,但改用中文發言,又有甚麼分別?傳媒按照指示,「各取所需」。言之有物,敢言直諫,政府根本不需答辯,因為除了在會議廳中支撐場面的數名議員和立法會秘書處之外,不會有任何人知道我們說過甚麼。
傳媒是市民大眾的消息來源。如果有人做一個調查,搜查過去一年的傳媒對立法會討論的報道,就可以推測到市民對立法會議員的工作知多少。理論上,新聞自由的意思是,傳媒可以自由選擇報道甚麼、不報道甚麼,自己決定如何處理一段報道或評論;事實上,傳媒出於某些私心的選擇,結果會令言論自由窒息。
但為何商台可以毫無顧忌地解僱深受聽眾歡迎的毓民?莫不是香港的自由風氣已經變質─過去「睇唔過眼要出聲」的市民大眾已甘於沉默,甘於接受黑暗的來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