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10.27被捕搜出鐵鎚螺絲批 19歲男生獲撤控守行為了事
守行為撤控抗暴之戰.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去年10月27日市民於尖沙嘴梳士巴利花園舉行集會,遭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示威者及後散往旺角及九龍城等地,其間多人被捕。一名19歲職訓局學生當日涉嫌攜有鐵鎚、鉗和噴漆等物被控。案件今再提堂時,獲控方同意撤控,改為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兩年了事。
被告翁子晏(19歲)報稱職業訓練局二年級生,原本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以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7日在九龍城述德街及太子道西交界管有一把鐵鎚、一支螺絲批、一把鉗、一圈鐵絲,屬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他另被指在同地管有一罐黑色噴漆,意圖使用並損壞另一人的財物。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2時,逾100名示威者聚集於尖沙嘴,並以金屬欄杆和木板等物件堵路。警方約於3時半展開驅散及清場行動,部份示威者轉至旺角、黃埔和九龍城繼續堵路。警員隨後抵達界限街與述德街交界,目擊逾20名示威者正在堵路,示威者見警方到場,逃進述德街。警方追截,於述德街與太子道西交界截獲被告,當時他頭戴黑色鴨嘴帽、手上戴有黑色手袖和手套,手持灰黃色口罩連濾罐,並以黑布遮面。
警員搜身時發現被告腰間扣上一綑電線,之後將他拘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進一步搜查時,在被告背包內找到一副護目鏡、鐵鎚、濾罐、鉗、螺絲批等,有關物品可用作拆除欄杆堵路。至於另外搜出的一支噴漆,則於示威活動中普遍被用以在牆上或店舖噴字。
被告於案件提訊時曾向法庭投訴,被制服後仍遭防暴警踢頭,令他短暫失去知覺,左腳亦有損傷,右邊頭部疼痛,要求送院又遭拒絕。羈留期間,被告更遭警員強迫穿上特定裝備拍攝全身照,並恐嚇如有抗拒,「繼續困你喺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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