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手提電腦】
【本報訊】選舉事務處在今年3月特首選舉中遺失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個人資料的手提電腦,申訴專員劉燕卿發聲明指,選舉處職員將全港選民資料的系統用在特首選舉,明顯違反常理。她斥責選舉處各層級職員因循大意,保安危機意識不足,管理層則部署不周,應為事件負責。
劉燕卿指公署在事件發生後共接獲30宗投訴,審閱相關資料並與選舉處人員會面後,發現選舉處在今年特首選舉沿用過去兩屆選舉做法,使用載有全港選民資料的手提電腦,部門內從來無討論此做法是否需檢討;又稱選舉處在3月中曾有前線職員無意中發現可從該系統取得個人資料,提出查詢,但資訊科技組職員無進一步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