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或暫時的生意?利潤損失;
‧被迫出售附屬裝置與設備及存貨所引致的損失;
‧商譽損失;
‧搬遷費用及有關開支;
‧在適用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向僱員發放的遣散費。
在提出申索時,業主必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商業登記證;
‧申索所涉期間以至前三年的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及帳簿;
‧前三年的每月銷售?收入分析報告;
‧前三年的報稅表及評稅通知書;
‧不能遷移至其他地點或出售的存貨清單,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價值?成本;
‧不能遷移及重新裝置其他地點的附屬裝置與設備;機器設備的發票;
‧搬遷業務合理開支的有關發票,包括製備搬遷通知書、搬遷費、新店裝修費、有關搬遷的專業費用等;
‧若申索遣散費,提交前三年的僱傭紀錄,包括僱傭合約、僱主報稅表、強積金申報表及有關僱員是否受聘於新店。
若業主以結束營業原因作為申索基礎,還須額外提供下列文件以支持其申索:
‧稅務局商業登記表格第93號-結束業務通知書;
‧以結束營業原因作為申索基礎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