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頂纜車二○一三年底獲批兩年過渡經營權將於今年底屆滿,政府計劃五月向立法會提交法例草案,延續山頂纜車十年經營權,山頂纜車同時會投資六億元改善服務,並申請多十年的專營權,若獲批准,經營權將達二十年。改善服務計劃包括擴建總站及更新纜車車廂,更換路軌及改善地基和纜車橋樑的結構。
新法例亦會訂出退場機制,若現有經營者不獲延續專營權或自己不再經營,需強制將總站用地及設施以市價租給新經營者,確保纜車服務不會中斷。議員關注強制出租私人產業會違反《基本法》關於保護私有產權的條文。政府表示已與纜車公司達成共識,律政司研究後亦認為沒有牴觸《基本法》。
法例又規定,由於纜車已不再是公共交通工具,而是旅遊消閒設施,因此山頂纜車將改由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負責監管。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