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援交|5男子涉11案騙280萬元被捕 受害人誤信模特兒埋身失百萬
假援交
詐騙集團透過交友App聲稱提供援交服務,但網友繳付訂金後一直沒有「着落」,始知受騙。警方經調查後,昨日拘捕5名男子,涉及11宗假援交案,涉款280萬元。當中最大宗的損失近100萬元,受害人誤信有模特兒提供援交,結果賠上巨大金額。
警方展開打擊「假援交」集團的「天屏行動」,拘捕五名男子 (22至57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警方相信集團涉及11宗騙案,騙款金額達280萬元。
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交代案情稱,警方關注過去幾年假援交騙案有持續上升趨勢,2020年接獲858宗報案,比起2019年上升97宗,即約12.7%,涉款3,200萬,上升8.1%。案件多數牽涉跨境跨地區,因此警方與內地及澳門交流情報,經綜合分析,鎖定一個活躍本港的跨境犯案集團。
成員以不同的手段或形式,取得受害人的銀行戶口或儲值支付工具的賬戶,並於社交平台發放信息提供援交服務,最後與受害人接觸,要求對方支付按金後才可會面。
警方於昨日採取代號天屏行動,拘捕5名中國籍男子(22至57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相信犯罪集團涉及11宗案件,由2019年10月至2020年11月,涉款280萬元,行動中撿獲1部電話、1部電腦、13部手提電話、銀行卡及提款卡等。
警方指11宗案件中,單一最大宗的損失是 993,000元,受害人於2020年7月從社交媒體接觸到詐騙集團,對方聲稱有模特兒提供援交服務,但要求先付按金,受害人分多次存款後才沒有獲得相關服務。
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不誠實取得另一人的財產,並永久地剝奪其財產,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另外,法例455章第20條,知道或有理由相信任何的財產,是代表可供訴罪行而所得益仍去繼續處理此財產, 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高級督察潘樂信補充,騙徒先在社交平台或交友軟件認識受害人,聲稱可提供援交或性服務,要求受害人購買充值卡、虛擬貨幣或以銀行轉帳交訂金,部份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作核實,其後同黨會繼續要求受害人付款,或威脅公開其個人資料而勒索更多金錢,直至受害人醒覺受騙報警,或向親友求助為止。
2020年度援交騙案中有 97%是男性,以兩個年齡層為主,分別是10-19歲及20-29歲為主,分別佔15% 及51%,,當中24%是學生,相信犯罪法子是針對年輕人常用社交軟件交友。警方呼籲市民勿輕易接受交友邀請,特別是對方要求交出個人資料時更要留意;而家長也應提醒子女,包括留意其上網習慣,如有可疑,可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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