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士於今年四月在一樓連平台的單位窗外張貼廣告招租,原定月租7,500元,該單位過去16年都出租,她習慣不將門鎖上,方便有興趣者只須在管理處登記便隨時睇樓。未幾,一名張姓女子在睇樓後聲稱有興趣租下單位,但表示稍後才有錢交按金簽約,故先存2,500元入潘的戶口作為「誠意金」。
至四月底,潘發現已有男住客居於上址,向管理處查問後,才知張於四月中向管理公司自稱是新租客入伙。在潘質問下,張聲稱男住客是「裝修工人」,一味推搪簽約及交租。
忍無可忍下,潘在六月中報警,由警員協助進入單位,發現租霸已將平台改成非法燒烤場招生意,每位收費120元,又將實際只得百多平方呎單位,劃出兩個床位分租,各收租1,000元,連同張與兩名親友共住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