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早前宣讀多份DR內部鼓勵和督促員工推銷的通告,均署名「DR」。辯方指通告由數名在周的住所上班的秘書部職員發出,內容不一定由周提供,DR經理皆可提供資料,鍾表示同意。
鍾指公司通告顯示周很關注客人安全和服務質素,常強調客人是寶貴資產,應視之如家人。辯方指DR推出CIK療程前四個月,周在例會上稱曾前往日本向一名教授索取療程資料,及後周又指教授從日本來港協助DR提供療程。鍾稱不記得,但有印象周指教授獲日、韓政府准許向顧客提供療程。次被告陳冠忠的大狀指DR推出CIK療程前,早已有數項產品涉及抽血或抽脂配製後注射回顧客體內,鍾同意。
鍾指超過10名客人做過CIK療程後向她表示精神變好。曾幫死者陳宛琳做中醫保健的前DR中醫師饒康怡昨供稱,陳首次做CIK療程後亦稱感覺不錯和精神變好,惟她從中醫角度看陳的健康並無明顯改善,陳本身的失眠和疲勞症狀早已用中藥改善。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37/15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