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宋與一名在懲教署工作的男性友人,在屯門龍門居合租單位同住,但三年前他已遷出,不過,他在警隊中登記的則一直是屯門的地址,其實他在一年前以2,000元月租搬到油麻地廟街一間板間房獨居,原因不明。
據宋駐守九龍城警區的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謝耀德總督察稱,宋負責駕駛警車近10年,俗稱「車長」,工作屬支援性質。在他印象中,宋「好精靈、好勤力、服務紀錄非常好」,過去半年沒有請病假,毫無異常表現,「工作上睇唔到有嘢。」
謝耀德續稱,警方初步調查顯示,事主無精神問題、沒有欠債「賬面上睇唔到發生咩事」。
據宋的同事指出,宋為人十分低調,極少談及私事,更不知他有任何特殊嗜好,但他為人隨和,不會爭取假日放假,雖與同事相處融洽,但從不與同事朋友談心事,只知道他獨居、未婚,平日與父母和兄長都很少聯絡,關係疏離。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