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稱,捐贈器官的死者需符合某些先決條件,如臨終時要有呼吸和心跳,令心、肺、肝、腎等主要器官得到血液供應,維持良好功能。例如去年12月在筲箕灣騎單車失事重傷的退休警署警長鄭佐治,在醫院深切治療病房留醫一日後不治,其間有維生儀器協助他呼吸和心跳,但因其心臟早已衰竭無法捐出,他最終只可捐出一個肝臟及兩個腎臟,救活三人。
至於今次單車意外死亡的消防員黃曉風,醫生初步檢驗後,確定其一雙眼角膜仍然有用,可以令兩名失明人士重見光明。器官移植醫生指,黃曉風是即時死亡,其眼角膜在死後8至12小時取出仍然有用,至於其他器官是否適合捐贈,則有待進一步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