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一九四四年被強徵為「勤勞挺身隊」隊員,為日本三菱重工做苦工,而「厚生年金補償」是按日本福利法例從薪金中扣起的年度福利金,在她們回國時日方本應退還,但日本政府遲遲不處理,韓國工人於是提告。最後日本政府按二戰的工資標準,向每人補回一百九十九日圓,沒按通脹、匯率升幅等賠償;吳氏更因加入不足半年,不符資格未獲分毫。
助婆婆索償的韓國民間組織譴責日本,指提訟的婆婆被勞役近兩年,至今仍感痛苦,促日本政府和三菱重工向受害人道歉;組織又批評日方於二○○九年亦曾向另外七名被強徵作勞工的韓國婆婆每人支付九十九日圓(約六港元),這次就付一百九十九日圓,可見賠償沒明確標準可言。
韓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