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即被炒 工會倡修改2周內離港限制助求援

蘋果日報 2019/03/09 14:26

外傭菲傭子宮頸癌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得成僱傭中心Baby Jane Alla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

【新增僱傭公司、工會回應】
本港菲傭Baby Jane Allas在確診患上第三期子宮頸癌後,即被僱主以她患癌為由終止合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組織幹事王瀚樑表示,過往有不少外傭因患病被僱主解僱,外傭被解僱後2星期內就要返回原居地,求助無門,「不時都聽到咁嘅情況,好多時候無法親身接觸工人,因為工人被解僱後,好快要離開香港。」
王瀚樑又認為,現行政策對患病外傭不利,「好似有啲外傭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未必即時影響工作,但僱主會直接將外傭解僱,僱主就唔需要負擔醫療費用……佢哋(工人)好多時候無得say no,因為僱主只需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及機票。」
王指出現行法例下,僱主不能在有薪病假期間將外傭解僱,「工人攞緊有薪病假,僱主解僱佢會觸犯勞工法例,但如果工人係攞緊無薪病假,僱主解僱工人係唔犯法。」他建議,政府應修改現行外傭被解僱後需2星期內離港的限期,他認為可以「等工人被解僱後,可留港繼續搵新僱主,或尋求其他支援。」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表示,不清楚有關個案詳情,但指一般情況下,若外傭確診患上嚴重疾病而失去工作能力,她建議僱主應聯絡中介公司、菲律賓領事館、勞工處及平機會協助,不應即時解僱外傭,「如果工人冇晒有薪病假,醫生仍畀病假(工人),一般情況下,僱主都要聯絡勞工處等,最好喺病假後先做下一步行動。」
她又稱,需醫生證明外傭因患病失去工作能力,「醫生有冇畀證明話(工人)unfit to work?如果醫生無發出有關證明,但僱主將外傭解僱,僱主有危險」。她又指,曾接獲一宗個案是外傭屬末期病患者,「去到第四期,返咗一個月已經要入醫院,醫生都話佢冇能力工作……僱主聯絡領事館支援,問埋平機會、勞工處,最終係解僱咗個工人,縱使個工人好唔想,後來工會等(組織)想行動,但告唔到個僱主,因為係合法。」
得成僱傭中心董事總經理廖翠蘭表示,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但醫療保險則可自行選擇購買與否,「通常我哋都會建議僱主買全保,因為僱傭合約係寫明僱主需要為外傭承擔受僱期間嘅醫療費用,如果你無買到醫保,僱主咪要自己畀錢」。然而,廖指僱主很少為外傭購買危疾保險,「如果剩係買一般醫保唔包危疾,咁有癌症都係僱主要負責,所以真係要睇買邊類型嘅醫保,為外僱買份醫療保險係對僱主自己有保障」。
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表示,若僱主在僱員放取無薪病假期間將對方解僱,有機會觸犯《殘疾歧視條例》,「僱主唔可以因為僱員有病就將佢解僱,可能涉及歧視,咁樣就屬於平機會範疇,因為勞工法例只規管有薪病假。」

全港打工仔特約:Lun廚動腦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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