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司機狎智障親女認26項非禮罪囚兩年 官:令人髮指
智障女小巴司機非禮親女
離婚五旬小巴司機持續狎玩13歲的智障親女半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26項非禮罪。法官今判刑時斥責被告身為人父,本應保護智障女兒,但他卻為一己私慾屢次向女兒做出令人髮指行為,一次又一次地欺負她,犯案過程長達半年,令女兒留下終身心理創傷,故判被告入獄兩年。
控方早前透露,心理學家指被告的行為對X造成終身心理創傷,X被診斷出創傷後壓力症,情感變得麻木,更迴避談及被非禮的過程,對周遭環境認知負面。被告的大律師當時表示,未收到事主的心理報告,但直言「低低地」的事主「有終身影響又如何呢」。辯方早前求情時曾指,被告長期沒有性生活,且受酒精影響,一時按耐不住才犯案。
暫委法官鄭明斌判刑時指出,本案屬違反誠信,事主年僅13歲且是智障,被告犯案長達半年,以上俱為加重刑責的因素;惟考慮到被告認罪,顯示悔意,事主毋須出庭作供,故判被告入獄兩年。
案情指,被告與X的母親已離婚但仍同住,據X透露,自小四開始被告已多次伸手進其衣服內摸她的胸部和私處,她記不起發生的次數。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自去年起每周侵犯X一次,通常是在周六或周日。X母親於今年2月20日目睹被告隔著衣服撫摸X的胸部超過10秒,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DCCC494/19】
記者戴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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