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權運動】6.21涉煽惑未經批准集結 林朗彥准保釋惟晚上8時開始宵禁

蘋果日報 2019/09/03 16:27

林朗彥大搜捕逆權運動圍警總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在8.30進行大搜捕,包括拘控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並罕有地在眾志主席林朗彥不在港及不知情下起訴他,指他牽涉6.21包圍警總案件。林今早返港時在機場被捕,下午被帶到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林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8日再訊,其間獲准保釋,惟要守宵禁令,且宵禁時間遠比黃之鋒及周庭長,晚上8時便要留在家中。
林朗彥獲准保釋後在庭外表示,日前他按照反送中運動發生前的計劃到台灣旅遊,其間出席與當地大學生的分享,惟他外遊時沒收到警方通知自己已被起訴。他今日回港後使用e-道過關期間,被入境處職員截停及帶到辦公室。及後警方機場巡邏小隊成員到場將他拘捕。林表示他是透過黨友及新聞,始得悉自己與黃、周一同被落案起訴,返港時已做好心理準備被捕,過程沒遭受警方不禮貌對待。
林重申現在的社會行動屬自發
林透露律師告訴他,如不接受晚上8時開始宵禁,律政司便不會讓他保釋,林直言對律政司做法覺得反感,認為此舉是律政司企圖在無法限制他晚上的自由下,轉而長期限制他的自由。林又指,控方指稱案中行動發生在早上或下午,內容與他在晚上或深夜的行為無關。
林又強調,現時參與社會行動者都是自發,認為「煽惑」罪名並不恰當,政府拘控有團體、政黨背景人士,以阻止現時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想法錯誤。
至於昨晚遇襲的眾志副主席鄭家朗表示,他回到寓所樓下時已發現三名中年男子身處大閘位置。及後他打算上樓時便遭其中一名男子扯肩膀及拳打左眼,鄭隨即退後,惟另外兩名男子再向他揮拳。鄭當時感暈眩,鼻、眉骨等處亦腫脹。鄭事後已在眾志成員陪同下到醫院驗傷,亦已報案處理。
林本月11日面對反釋法遊行案判刑
被告林朗彥(25歲)、黃之鋒(22歲)及周庭(22歲)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三人於本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申請案件暫時毋須答辯,並押後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不反對林保釋,但透露林涉及2016年反釋法遊行案,該案將於本月11日判刑。林在反釋法遊行案中承認參與非法集結罪。裁判官認為反釋法遊行案與本案性質並非完全不同,控方則表示兩案同樣涉及公眾集會。
據悉,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同意林向警署報到的時間為傍晚6時至9時,惟辯方提出將報到時間提前至下午5時至晚上8時,以配合控方提出的宵禁令。裁判官指出,警方報到時間有一定規律,一度建議將宵禁令延遲至晚上9時才開始。最終在控辯雙方同意下,維持將宵禁令始於晚上8時。
裁判官批准林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住在報稱地址、24小時前通知警方更改住址、每周向警署報到兩次、禁足警總一帶,以及遵守宵禁令,每晚8時至翌晨7時須留在家中。
【案件編號:ESCC2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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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家朗(左)與林朗彥。(李潤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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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朗彥被押上法庭。(李潤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