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昨求情指,被告清潔工楊華望(62歲)身為一個政府外判清潔工人,當日所持鎅刀只是用於日常工作的工具,並非蓄意帶同鎅刀前往學校。而被告亮刀亦只因當時「情緒化咗」加上「一時氣盛」,且僅是指嚇現場人士,並無使用意圖。辯方又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來港逾30年,一直奉公守法,懇求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上月9日早上7時許,在屯門天主教中學外突然衝到學生面前,並於袋中取出鎅刀,向在場人士揮舞指嚇。其間一名在場協調的老師為保護學生,立即擋在被告面前。被告隨後收回鎅刀離去,事後被捕,警誡下承認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TMCC1829/19
■記者羅日昇、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