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警方噚日繼續追查偷車集團案,冠佑聲稱唔知買嘅係贓車,但警方查出主要嫌疑犯將另外一部舊BMW318過戶到王行芝名下,然後就將呢個318車牌掛到BMW740Li車上,雙方唔單止有買賣行為,仲確實使用贓車,所以先將冠佑同王行芝依涉嫌贓物罪送法辦。不過,呢間車行嘅負責人江元章噚日被帶去警署協助調查,佢同警方強調冠佑確實唔知道BMW740Li係贓車。
噚日冠佑再透過公司發出聲明話:「問題車的車牌,是三周前才由車商過戶到行芝名下,在此之前,行芝未曾擁有過任何一輛BMW,所有關於過戶與車牌的處理手續,都是由車商來收取證件後辦理的。」佢強調自己都係受害人,希望早日還佢清白。
警方又話,目前除查扣BMW740Li外,王行芝所使用嘅TOYOTACamry,將暫時由警方託管。至於懸掛假車牌,就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被罰3,600新台幣。另外,根據台灣法例,若喺知情下買入贓車,最高會被判入獄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