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求情信中自責愚不可及,誤以為暴力會令政府變好,還柙期間從電視新聞看見觸目驚心的暴力場面,自覺誤入歧途,稱幸得警方及時挽回,否則將泥足深陷,現冀改過自新。辯方透露被告品學兼優,從皇仁書院畢業後獲中大醫學院取錄,及後因情緒問題改讀繙譯,惟因抑鬱症未能畢業而輟學,兼職教琴及補習為生。被告母親撰信指兒子善良上進,當年為救急扶危讀醫。
裁判官鄭紀航問辯方,若要將案中搜獲的420毫升酒精倒進玻璃樽需時多久,辯方指約三至五分鐘。鄭官謂時間越長,酒精份量越多,代表汽油彈威力越大,對被告不利。
鄭官明言會參考判囚四年的區院汽油彈案,「判刑起點唔會變,當然會再考慮案情調節刑期,但唔想你(被告)對判刑有任何期望,起碼唔會短。」翻查資料,年輕舞台設計師去年示威時企圖向警方防線擲汽油彈,事後被搜出藏有兩支汽油彈,上月在區院被判監四年。
案件編號:ESCC25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