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律師:手機重設涉妨礙司法公正有爭議性 買觀星筆是否有罪視功率及用途

蘋果日報 2020/12/02 23:07


浸大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因去年8月涉嫌購買多支大功率觀星筆(電射筆)被警方控告「藏有攻擊性武器」;他又因為在被捕後送院途中涉嫌曾重設手機,電話紀錄被刪除,遂亦被警方控妨礙司法公正。究竟警方上述兩控罪是否合理,今日在網上引熱烈爭議。梁永鏗律師認為,若事主被捕後警方沒有沒收其手機,即是容許被捕人繼續拿及使用手機,那麼被捕人單單「把手機重設的做法」,其實未必一定構成妨礙司法公正,當中有可爭議之處。
梁永鏗律師解釋,若要把「被捕人將自己手機重設」的行為當作妨礙司法公司作檢控,警方一般需要多證實一些元素例如被捕人曾欺騙警員或故意說謊。梁舉例說,若某人被捕後向警方訛稱自己從沒刪除手機訊息,又或是訛謊從未以手機與某人聯絡過,但警方追查卻發現事主被捕後原來重暗中重設過手機或刪除與某人通話紀錄、手機訊息之類,以圖妨礙警方調查,便有妨礙司法公正的嫌疑;另一情況是,事件被捕後,趁警員不留神,故意破壞如打爛自己手機以圖毁滅證據,都同樣可能妨礙司法公正。
但若警方從未有要求沒收被捕人手機,那機被捕人單純在被捕後把手機重設,則未必構成刑事罪。
至於購買雷射筆(觀星筆)究竟是否可能觸犯「藏有攻擊性武器」?梁永鏗律師認為難一概而論,一般要視乎兩個重點。第一是被捕人能否有合理由及證據,去解釋何以購買觀星筆,例如是否能證明自己確打算或曾經參加觀星活動?第二是被捕人所購買的,是否一些正常情況下不會使用及容易誤會他人的大功率雷射筆。
另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以方仲賢將手機重設為由,控以妨礙司法公正並不尋常。首先當日方被捕後,警方並未收其收機,換言之手換並非證物,仍屬方自己財產,「自己點解唔可以處理自己手機資料?」另方面,當日方被捕的原因是因觀星筆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但表看不到觀星筆與手機有任何關連,他假設一宗偷影裙底案,警方查閱手機做法是合理,但收藏觀星筆與手機則拉不上關係。最後,警方是否有權收起方的手機,甚至查看機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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