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認識(havenoacquaintance)何俊仁。他當然不認識(doesnotknow)我,香港有幾千位執業律師,祝願同業安好,不在有無私交。
遇襲繼而接恐嚇信,且懷疑與執業事務有關,物傷其類之餘,行家人身安全問題,不無聯想。公眾地方防不勝防是沒奈何,部份律師樓辦公室「設防」意識之薄弱,彷彿信任眾生盡皆仁人君子。
所說「設防」,不是個別律師樓因應實際遭遇加裝電閘那種極端個案,而是對陌生訪客的最基本戒心,怎麼可以完全放下?
例如:有律師樓可以讓店前落地玻璃門的門瑣壞了一整年,不予修理,任何人伸手推門,隨時內進,包括在非辦公時段接待員下班以後。又例如:有律師樓內部女洗手間,竟可匿藏不請自來女保險經紀,趁女律師如廁後閃出來推銷人壽保險,果真看準這是「黃金」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