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兩項控罪指,陳及周涉嫌串謀詐騙國衛,即虛假表示兩名國衛投保人曾於指定日期接受群健的治療,因而導致國衛向該兩名投保人支付合共8,050元的賠償。
餘下一項控罪指,周及楊涉嫌以相同手法,就另一名投保人的賠償申請串謀詐騙國衛,導致該公司向該投保人支付1,400元的賠償。
廉署較早時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發現有關涉嫌控罪於05年11月11日至06年6月30日期間發生,上述投保人從未如被告向國衛提交的群健收據所述,曾於收據上所列的日子到群健接受治療。據了解,有關投保人對事件全不知情。國衛保險指此乃個別事件,但對此引起的財物或商譽損失,保留法律追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