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板違規宣傳美容療程兼不當處理危險藥物 西醫楊文信停牌3月緩刑18月
醫委會停牌專業失德楊文信
西醫楊文信曾於2005年因隨街派宣傳單張被發警告信,楊今再被指2017年於診所外展示廣告板宣傳美容療程,被控專業失德,及在2018年因未按規定處理危險藥物而被法庭定罪,醫委會就刑事紀錄作紀律聆訊。醫委會判楊2項罪名成立,分別罰停牌3個月及1個月,同期執行,均緩刑18個月。
案情指,2017年醫委會接獲投訴,指楊文信位於觀塘巧明街的診所門外,有設置大型廣告板宣傳美容療程及產品,總面積達4塊玻璃門大小。雖然有關廣告板在同年4月5日已移除,但控方指,該廣告板至少已展示5日,涉違反有關醫生展示廣告的大小及內容規定。此外,楊於2018年5月21日於觀塘法院被刑事定罪,包括6項未為診所內危險藥物備存紀錄、及3項危險藥物紀錄不合規定,每項控罪罰款2,500元。
楊因兩宗案件分別被控專業失德。他今日未有聘用代表律師,自行出庭承認控罪,並同意控方所述案情是事實,稱自己管理診所有問題,願意承擔罪責。
醫委會判楊兩項罪名成立。楊求情時解釋,2017年時自己將廣告牌相關事宜交由其他職員處理,如果可以回到過去,不會犯相同錯誤,因為自己已曾經犯過類似錯誤。他亦稱自己因多次違反規定,已無醫療機構願意全職聘用,自己的診所亦全部關閉,現時自己只能在一所醫療中心任兼職工作。
至於第2項控罪,楊稱當時診所正由土瓜灣搬遷至觀塘,部份藥物因「拆櫃」而暫時存放在未有上鎖位置,而紀錄冊則因陳舊,有職員誤將之丟棄,當時剛好有衞生署人員上門抽查。他稱自己向來有做好危險藥物備存紀錄,但在醫委會委會詢問下,承認將藥物備存工作交由職員處理,自己以往每約3個月覆檢一次,但近年則因工作量大而久未覆檢。
聆訊主席麥列菲菲在判辭中表示,欣賞被告事後迅速移除涉事廣告牌,但認為被告無理由不知道租用廣告牌的大小。考慮到被告曾因2005年於屯門其診所在街上派傳單,屬類似事件,判停牌3個月,另一宗有關不當處理危險藥物的控罪則判停牌1個月,緩刑18個月,其間須接受醫委會抽查有關診所中危險藥物的處理。
翻查資料,楊曾於2005年因其任職的診所在屯門隨街派傳單招客,2008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判發警告信。但2008年,楊又因未向醫委會續牌,一度被除名。
今年7月,海關及衞生署公佈有醫務中心涉嫌提供假HPV疫苗及為病人注射,被捕董事名為「楊文信」,與今次聆訊被告醫生同名。楊聆訊後離開時,不回應是否因事件被捕,亦拒絕確認事件中被捕的「楊文信」是否其本人,僅稱事件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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