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師掟鐵罐出馬路罪成 官拒判罰款下令囚55天

蘋果日報 2020/11/05 19:56

堵路鄭紀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黎明行動

廚師被指去年11月「黎明行動」當天早上,在西灣河將銀色鐵罐掟出馬路,遭警員當場制服,事後被控阻街。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鄭紀航今接納案中警長的證供,裁定被告罪成。鄭官更指阻街一般僅判處罰款,惟本案背景較過往案件有很大分別,因當日警方每次消除路面障礙後,便有人隨即再擲出垃圾及廢鐵等雜物,眾目睽睽下公然挑戰法紀,惡行可能傷及途人;而當天是上班上學日,被告等人沒有顧及大眾,行為對欲過正常生活的人造成極大不便,終判被告入獄55日。
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鄭紀航信納案中警長張啟祥口供,認為他當日在現場從目擊被告鄭鉦達(30歲)掟罐、至展開追捕、到後來制服被告,全程均全神貫注、聚精會神,聚焦在被告身上,視線從未丟失,故裁定被告就是案發時擲罐的男子。而案發地點是公眾地方,被告故意擲出鐵罐到電車路上,令交通阻塞,造成不便或危害,裁定被告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名成立。
鄭官指,基於案情嚴重,須判阻嚇式刑罰,並且譴責被告惡行,判刑以兩個月換算為61日作起點,給予部份折扣後,總刑期為55天。鄭官判刑之餘,勸誡被告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務必要尊重法律,不可再犯法,並應消除成見,共建香港和諧社會。
被告獲准以現金5,000元及母親人事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其間須每晚10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令。
審訊時,拘捕被告的警長張啟祥在辯方盤問下,承認當時只有一至兩秒時間觀察掟罐者正面,形容那刻是電光火石,而追捕時只憑衣着辨認誰是掟罐者,惟他否認案發時認錯人,亦否認由目擊有人掟罐至制服被告期間均看不清楚掟罐者外貌。
辯方又指掟罐者逃避警方追捕時曾跑進人群中,惟張謂那人被群眾擋住,無法走進人群之中,強調他追捕掟罐者時視線沒受阻,「唯一障礙物係阿sir(上司)喺我前面」。
【案件編號:ESCC7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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