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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公僕平權】終院裁定入境主任勝訴 可享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

蘋果日報 2019/06/06 10:03

同志平權梁鎮罡同性配偶福利

【新增動新聞】
男高級入境主任與同性伴侶在外地成婚後,為爭取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提司法覆核。原訟庭裁定公務員事務局歧視,判主任於配偶福利方面勝訴;惟上訴庭去年推翻原訟庭裁決。主任不服,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終院今頒下判詞,指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拒絕向梁鎮罡及其丈夫提供僱傭及稅務福利,與保障香港的婚姻制度沒有合理關聯,並強調本上訴案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是否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締結婚姻的問題,一致裁定主任勝訴。換言之,公僕的同性配偶可享有政府的配偶福利,而本港所有同性已婚伴侶亦可選擇合併報稅。法庭暫未就兩項事宜頒下命令,有待雙方呈交書面陳詞,以決定如何訂立有關命令。
上訴人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Angus)於2014年4月,與伴侶Scott Paul Adams在新西蘭民事結合正式結婚。他今早接受傳謀訪問時,形容本案是平權一小步,希望政府檢討相關法例,令同志不用透過訴訟爭取個人權利。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作出適當的跟進。稅務局則同樣回覆指,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作出適當的跟進。
官:同志婚姻與異性婚姻絕對可以比擬
終院法官於判詞開首已表明,今次上訴關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處理涉及歧視的案件,首先要證明申請人是否獲得有差別的待遇;一旦屬實,就要視乎有否合理解釋,否則便屬歧視。終院重申,QT一案已列明不合法歧視是「完全不能接受」。
終院認為,梁鎮罡與丈夫於新西蘭締結合法同性婚姻,獲頒結婚證明書,上面寫有兩人名字、性別等個人資料,亦有證書編號,新西蘭的婚姻登記處亦有記錄,而且兩人婚後不能再與第三者締結婚姻;同樣地,香港結婚的異性婚姻亦有相同特質,同樣獲得結婚證書、於婚姻註冊處登記,根據香港法律下,異性婚姻同樣不能再與第三者結婚,兩人關係有其獨特性質。由此可見,梁鎮罡的同志婚姻與異性婚姻絕對可以比擬。
惟終院發現,梁鎮罡與丈夫於已婚伴侶福利及合併報稅方面,卻未能與異性婚姻獲相同待遇,而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聲稱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的解釋,並不合理。終院稱,員工獲聘後其配偶可獲福利,並非因為要維護傳統婚姻制度,而是有經濟上實際考慮,亦有助員工招聘事宜。至於合併報稅,是要減輕已婚伴侶的交稅負擔,尤其是如果家中只有一人出外賺錢。
終院:不應透過有差別的待遇來推動異性婚姻
終院認為政府的說法令人難以理解,反問准許梁鎮罡的配偶獲得醫療及牙醫福利和合併報稅,會如何削弱香港的婚姻制度。終院進一步指出,政府強調配偶福利只會給予異性婚姻,是因為香港只接受異性婚姻,有關說法實屬循環論證,替自己找解釋。終院明言「不應透過有差別的待遇來推動異性婚姻」。
律政司的反對理據是為了保障傳統婚姻,惟終院認為,現時社會大眾對婚姻的道德價值觀念,並非本案相關的考慮因素,因為若以欠缺大多數人共識為由,而拒絕小眾人士的申索,在原則上已損害基本人權。
法庭難以想像同性婚姻的配偶福利被剝奪,會促進異性婚姻,而且公務員事務局及稅局的做法,正正利用了梁鎮罡及丈夫的同性伴侶狀況、與異性夫婦有不同的性取向,因而拒絕給予他們平等待遇。法庭認為,公務員事務局須遵守平等機會僱傭原則。另外,從《税務條例》認可多配偶婚姻制度一事,可見該條例的目的,並非為推廣香港法律所界定的婚姻。
終院又稱,實際行政操作上,梁鎮罡與丈夫可輕易出示結婚證明書,可見行政困難亦非對梁作出差別待遇的合理理由。
根據公務員事務局網頁顯示,公務員的配偶可享不同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福利。若公務員因公殉職,居港遺屬除可續享有醫療及牙科福利外,亦可獲發死亡恩恤金、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殮葬補助金等。遺屬並可繼續在部門宿舍居住、或由當局協助申請入住公共屋邨,直至殉職人員原定的退休年期;或者繼續支取房屋津貼,直至原本應有的全部享用期完結為止。至於在職期間身故的公務員,其遺屬亦可享有類似福利。
【案件編號:FACV8/18】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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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鎮罡(右)與伴侶Scott Paul Adams。(何頴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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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