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女三男組成的陪審團,昨以五比二大多數,裁定38歲被告范家文強姦罪成,被告聞判後搖頭嘆息。中五程度的被告,1992年加入警隊,1998因私人理由離職,案發時任職保安助理經理,月入18,000元。辯方求情指,被告父親身患惡疾,估計只餘一個月壽命。
去年4月23日凌晨,16歲女事主與同齡女友人結伴到蘭桂坊耍樂,豪飲八杯伏特加及多杯雞尾酒。她本來打算回家,但女伴見有酒吧免費招待女性,硬拉她繼續消遣,結果女生在街頭醉倒昏睡。
被告途經現場,請纓送兩女回家,卻在事主寓所內與酒醉未醒的她性交。被告自辯時力指當晚事主採取主動,他「冇得反抗」。惟法官昨直指被告的說法「只有你自己先相信」。
案件編號:HCCC57/12